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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了的称重设备,也有补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8-19 17:03:25    文字:【】【】【
摘要:“真没想到用了那么久的地磅还能有补偿。”日前,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句城村村民沈水明与其他村民兴奋地谈论着好消息。

“真没想到用了那么久的便携式汽车衡还能有补偿。”日前,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句城村村民沈水明与其他村民兴奋地谈论着好消息。

 

     沈水明有一台地磅,是在19909月购买的,主要用于货物称重,有了这台地磅,他不仅完成了自家的称重作业,还受雇于其他村民。如今,“退休”的地磅能让沈水明获得1500元的补偿。句城村共有13户农户和沈水明一样申请了地磅报废补偿。

 

     笔者从德清县财政局了解到,对电子地磅实施报废补偿,仅仅是今年对地磅报废实施补偿的开始。报废补偿按照地磅种类和吨位大小实行定额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0吨以下地磅1500/台,10吨(含)以上地磅3500/台。

 

目前,各乡镇正在宣传并指导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办理报废手续和补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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